2015年4月10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兩項(xiang)修訂指令(EU) 2015/573、(EU) 2015/574,新增RoHS2.0附件IV中對醫療(liao)設備和監(jian)控設備的鉛汞豁免,該豁免條款于(yu)2015年(nian)4月30日生(sheng)效。
詳細修訂(ding)內容(rong)如(ru)下(xia):
1. 指令(ling)(EU) 2015/573新增第41條豁免:
41. 用于血液及其(qi)他液體、體氣分析的體外(wai)診斷醫療設備(bei)中電位、電流、電導傳感器聚氯乙(yi)烯(PVC)基材中作(zuo)為熱穩定劑的鉛。2018年(nian)12月(yue)31日到期。
2. 指令(EU) 2015/574新增第42條豁免:
42. 用于具有高工作(zuo)頻率(>50MHz)操作(zuo)模式的(de)血管內超(chao)聲成像系統中(zhong)的(de)電(dian)旋轉連接器中(zhong)的(de)汞。2019年6月30日到期(qi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