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監(jiān)委解讀《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、標識體系的意見》
2016-1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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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(fā)《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、標識體系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就貫徹落實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生態(tài)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》提出的“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”作出部署,通過整合建立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、標識體系,以“產品全生命周期理念”為基礎的綜合評價指標統合原有針對環(huán)保、節(jié)能、節(jié)水、循環(huán)、低碳、再生、有機等設立的評價指標,解決產品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等要求存在矛盾、對高品質追求關注不足等問題,從根本上降低企業(yè)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12月7日,質檢總局、國家認監(jiān)委聯合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國家認監(jiān)委總工程師薄昱民對《意見》進行了解讀。
據薄昱民介紹,此前,由于我國涉及綠色的相關產品標準、認證和標識由多個部門分頭設立,存在管理分散、綠色產品概念不清、標準不統一、認證和標識種類繁多、社會認知及采信程度偏低等問題,加大了制度性交易成本。2015年9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(fā)《生態(tài)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》,提出“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”。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(huán)保、節(jié)能、節(jié)水、循環(huán)、低碳、再生、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,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、標識等體系。完善對綠色產品研發(fā)生產、運輸配送、購買使用的財稅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購等政策。”今年1月,中央改革辦向質檢總局正式下達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任務書》,要求制定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、標識整合方案。
隨著質檢總局、國家認監(jiān)委對這一重大改革部署的持續(xù)推進,《意見》已于日前正式出臺。薄昱民表示,將標準、認證與綠色發(fā)展理念有效銜接,將更有利于形成綠色發(fā)展的市場引導機制和技術支撐體系?!兑庖姟返某雠_,對于貫徹生態(tài)文明體制改革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要求,統一綠色產品體系,全面提升消費品品質,服務經濟社會發(fā)展將具有重要的意義。
其中,綠色產品概念的提出源于20世紀80年代末期,目前來看,國際上能夠得到普遍公認的綠色產品至少包含以下3個屬性:一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少用資源和能源,并且不污染環(huán)境;二是產品在使用過程中能耗低,不會對使用者造成危害,也不會產生環(huán)境污染物;三是產品使用后可以和易于拆卸、回收、翻新或能夠安全廢置并長期無慮。
借鑒國際經驗,《意見》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理念,提出綠色產品應在資源獲取、生產、銷售、使用、處置等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中,兼顧資源能源消耗少、污染物排放低、低毒少害、易回收處理和再利用、健康安全和質量品質高等特征。薄昱民表示,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(jiān)委將以標準的形式盡快確定我國綠色產品相關定義,以便于科學確定綠色產品指標及相關評價體系。
據薄昱民介紹,《意見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戰(zhàn)略基點,堅持統籌兼顧、市場導向、繼承創(chuàng)新、共建共享、開放合作的基本原則,充分發(fā)揮標準與認證的戰(zhàn)略性、基礎性、引領性作用,創(chuàng)新生態(tài)文明體制機制,增加綠色產品有效供給,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,全面提升綠色發(fā)展質量和效益,增加社會公眾的“獲得感”?!兑庖姟分赋觯?020年,初步建立系統科學、開放融合、指標先進、權威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與標識體系,實現一類產品、一個標準、一個清單、一次認證、一個標識的整合目標。
《意見》還明確了7個方面重點任務。一是統一綠色產品內涵和評價方法,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,科學確定綠色產品評價關鍵階段、關鍵指標,建立相應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。二是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與標識體系,發(fā)揮行業(yè)主管部門職能作用,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、標識體系。三是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,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實施綠色產品認證,避免重復評價。四是創(chuàng)新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供給機制,優(yōu)先選取與消費者吃、穿、住、用、行密切相關的產品,研究制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。五是健全綠色產品認證有效性評估與監(jiān)督機制,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,運用大數據技術完善綠色產品監(jiān)管方式,建立指標量化評估機制,公開接受市場檢驗和社會監(jiān)督。六是加強技術機構能力和信息平臺建設,培育一批綠色產品專業(yè)服務機構,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信息平臺。七是推動國際合作和互認,積極應對國外綠色壁壘。
與此同時,《意見》提出了4項保障措施。一是加強部門聯動配合,建立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與標識部際協調機制,統籌協調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、標識相關政策措施。二是健全綠色產品體系配套政策,加強綠色產品重要標準研制,建立綠色產品標準推廣和認證采信機制,推行綠色產品領跑者計劃和政府綠色產品采購等制度。三是營造綠色產品發(fā)展環(huán)境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各部門、各地方應結合實際促進綠色產品標準實施、認證結果使用與效果評價,推動綠色產品發(fā)展。四是加強綠色產品宣傳推廣,傳播綠色發(fā)展理念,引導綠色生活方式。